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我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杨德强 李美求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明霞、付必伟、代荣荣、吕志鹏、刘少胡、刘先明、刘静、孙秀丽、李宁、张先炼、张慢来、陈昌雄、易军、施雷、夏成宇、钱玉宝、唐明、黄天成、龚敏
秘书:孙秀丽(兼)
二、考核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人事聘用人员。其中,中层干部由组织部牵头负责考核。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院长、副院长,除参加组织部负责的干部年度考核外,还可以教师身份参加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且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院长、副院长职数的20%。
三、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学院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考核优秀指标,按一定比例差额研究确定我院各二级单位考核优秀推荐指标。
(二)召开全院大会,向全体教职工传达学校本年度考核通知和本实施细则,并公布各二级单位考核优秀推荐指标数。
(三)教职工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截至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各系(室)于2024年1月10日前召集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开会,在会上交流个人本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其本年度在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对学院各项重点工作的参与度,按下达的考核优秀推荐指标推荐候选人。
(五)考核工作小组考察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根据我院考核优秀指标,投票表决推荐考核优秀建议人选,并建议其他等次人选。
(六)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向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述职,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评议,并确定建议考核等次。
(七)根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教职工考核建议等次。
五、考核结果公示上报
教职工考核建议等次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个人考核建议等次由学院办公室录入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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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