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结合《学院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年)19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类型
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数量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学院当年授予学位人数不超过30%的比例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按当年授予学位人数不超过10%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工作原则和标准
1、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选题内容、范围适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有一定作用;
4、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或技术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5、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评选条件
1、参选论文的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且具有学院研究生学籍。
2、参评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成绩平均分80及以上,且盲评等级均为B及以上;参评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成绩平均分85及以上,且盲评等级均为B及以上。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第一作者)优先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核心及以上论文(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4、参评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答辩评议组表决意见为优秀论文的票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五、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10-15日:学生申报,学生按照评选条件填写申报书(附件1)。
2、2023年5月15-21日(具体时间待定):学院组织答辩评议小组推荐。根据盲评平均成绩排序,按评选推荐指标数1:1.2组织答辩。
3、2023年5月21日前: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a)综合成绩=答辩评议成绩*50%+盲评成绩*50%
(b)答辩评议成绩:依据《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参考表》评分,取各评委平均分;
(c)盲评成绩:取盲评成绩平均分;
4、2023年5月22日前:学院公示。
5、2023年5月26日前:根据学院指标,排序报研究生院。
六、其他
1、评议过程实施导师回避制。
2、本办法由威尼斯欢乐娱人城AⅤ大中国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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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