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5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出色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的,可以视为校级及以上荣誉。
5.足额缴纳学费。
参军入伍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满足1、2项条件且正常获得学历、学位,可直接入选。基层就业具体包括:
(1)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2)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
(3)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或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社区或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4)研究生工作部认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已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具体情况包括考取博士研究生(含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选调生,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教师招考被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有创业注册登记证明。
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数量未达到我院可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最大数额,可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以替换性条件参加评选,但以替换性条件申请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并须提供专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具体的替换性条件及理由(见附件4)。
三、评选流程与办法
1.个人申报(4月19日-4月22日)
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4月23日-4月25日)
各班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本学院学工办。
3.学院评审(4月26日-4月27日)
学院学工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和综合评议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4.公示报送(4月28日-5月6日)
学院将评优结果在本学院网站、班级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四、注意事项
1.获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可超过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各班级评选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毕业生评选资格。
2.若获评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所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均须撰写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供学院开展事迹展示和公示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见附件3)。
五、材料上交要求
各班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各班级应于4月25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有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学院学工办。
联系人:代荣荣 电话:0716-8060903
附件:
1.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3.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
4.替换性条件参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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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