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1月03日点击量:

根据上级文件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长大学工[2020]12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三个档次。建议一年级认定比例≥25%,二、三年级认定比例≥35%,毕业年级认定比例≥20%。

1.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

2.困难学生: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特别困难学生: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无其他经济来源支持在校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1.培训宣讲(11月3日-11月5日)

学院组织好培训宣讲活动,一是学院政策宣讲。学院要开好一个培训会和两个宣讲会,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开好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评定工作组工作培训会,资助专干负责开好学生骨干宣讲会、辅导员负责开好年级宣讲会。二是班级评议宣讲。班级由班主任负责要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题班会。

2.学生申请(11月6日-11月9日)

认定对象中1-6类学生由学院向学生逐一发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学校提供表格),并指导填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提供表格 认定对象中第7类学生,首次申请尽可能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函调证明材料,函调格式见附件4)

说明:1-6类学生自愿放弃认定的,需要填写《附件3放弃意愿确认书》。

3.民主评议(11月9日-11月10日)。各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附件5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其中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4.公示审批(11月11日-11月15日)。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并将无异议结果上报学校审核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班级要认真组织评议,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年级要精心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国家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3.学院要做好困难复核工作。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年级于11月12日前将《附件6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电子版)和《附件7 2020-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电子版)报学院学工办。

2.各年级于11月20日上报以下表格纸质材料到学院学工办:

附件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

附件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放弃意愿确认书

附件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

附件5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

联系人:杨琴电话:0716-8060903

邮箱:cjdxjxxgb@163.com

附件;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放弃意愿确认书

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

5.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

6.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

7.2020-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

(相关附件另行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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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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