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22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评审名额
全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总指标74人、全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指标479人,各年级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各年级通知班级)。
三、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至少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资助。
5.以下学生不能参评:全日制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四、评审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指导各评审工作小组开展具体评审工作。
1.班级初选(11月12日-11月15日):各年级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班级学生,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组织学生申请,并将初选结果交年级汇总。
2.学院审核(11月16日-11月17日):各年级初步审核班级评选结果,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学院审议(11月18日-11月19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三)形成评审报告。各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评审委员会公布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助学金。
2.各班级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3.各班级或年级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受助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志愿服务活动,奉献爱心,参与实践、服务社会。
4.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年级在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以下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cjdxjxxgb@163.com。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评审工作总结材料,包括评审过程及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在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到学院学工办(新风公寓1栋2楼)。
(1)银行卡核对登记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联系人:杨琴 电话:0716-8060903
邮箱:cjdxjxxgb@163.com
附件:1.2019年国家励志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5.2019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款)登记表
6.相关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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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方式:
学院邮箱:250603134@qq.com 学院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学院电话:0716-8060903 学院电话:0716-8060591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28025。
(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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