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有关文件,现将我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定工作
学院将成立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各年级(或专业)、班级也要成立评议认定小组,其中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严格执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一年级认定比例≥25%,二、三年级认定比例≥35%,毕业年级认定比例≥20%.
1.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
2.困难学生: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认定办法》第七条的学生,即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三、严格履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2019年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由学院统一印制发放),首次申请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符合《认定办法》第七条的学生)尽可能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民主评议。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
3.公示审批。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将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学院将认真组织,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的认定工作强调学生本人承诺,请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文件处理。
2.认真做好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的甑别、新增工作,做好学生信息的完善工作,如实提供佐证材料。配合学院认真完成各类信息表格的录入工作,保证如期上报。
3.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由学院留存。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申请认定表》及佐证材料交交学校资助中心备案(将佐证材料粘贴到申请表背面,提供与《申请认定表》顺序一致的电子版名单一份)。
4.请各班级于10月11日前完成电子版材料报送工作,10月24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作弃权处理。
各班级需要上交的材料有:附件1(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附件3(电子版)、附件4(纸质版)。
联系人:杨琴 电话:0716-8060903
邮箱:2506031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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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